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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丨茂县一男子因利用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而摊上大事!
www.mx.abapeace.gov.cn 】 【 2023-02-09 14:58:23 】 【 来源:阿坝茂县长安网

  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就可以挣钱,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今年1月份,茂县一名男子就偏偏遇上了这种“好事”,自以为赚快钱的门路,没想到却因此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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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的一天,茂县沙坝镇群众杜某接到曾经的工友打来的电话,在闲聊中得知,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别人转账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快钱,他顿时心动了。


  于是,杜某通过工友的介绍认识了阿强。阿强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提出让杜某用自己银行卡帮其转账取款,并按照转账取款的金额支付给杜某一定手续费作为报酬。


  杜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使用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先后多次帮助他人转账取款118400元,从中获利4200元。


  杜某的银行卡引起了公安反诈平台的注意,茂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获悉线索后,迅速采取行动并于2月8日将杜某抓获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杜某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在审讯的过程中,杜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茂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敲黑板知识点


  杜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给不法分子进行走账,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杜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给不法分子走账并获取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杜某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电信网络案件中这些违法所得造成了妨害,所以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2022年3月22日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法律适用问题的纪要》里面明确提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信用卡进行提款、转账,那么这种行为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以免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否则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将涉嫌犯罪。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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