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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非法运营搭载53人 被罚三万!
www.mx.abapeace.gov.cn 】 【 2022-07-11 10:30:06 】 【 来源:阿坝茂县长安网

  7月6日上午11时许,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接到通知拦截一辆疑似非法营运的车牌为川AFV***白色大巴车。11点20分,执勤民辅警将该车于国大卡点拦下,随即联合综合执法局开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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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车属成都某汽车公司服务部,无营运线路牌,打着“考察团”的幌子有偿搭载驾乘人员53人,属于非法运营。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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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0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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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黑车“。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想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产生了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群众出门在外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不经营“黑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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